山西省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山西省境內各類所有制水泥、玻璃企業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包括新建、遷建、擴建、技改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和《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處置違規項目后續工作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16】175號)中尚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在建項目。
新聞中心
本細則適用于山西省境內各類所有制水泥、玻璃企業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包括新建、遷建、擴建、技改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和《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處置違規項目后續工作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16】175號)中尚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在建項目。
您好!請登錄